2021-6-2 08版
5月28日,市政協召開監督性主席會議,圍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主題開展協商監督。
會上,通報了我市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進展落實情況,去年,我市被評為全國營商環境標桿城市,今年5月,我市優化營商環境經驗獲國家發改委推介。7位市政協委員圍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從不同層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發揮司法保障合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市政協常委、社會法制委員會主任 唐樹人
當前,我市正在加快打造“五個中心”,建設現代化大武漢,必須以更有力的法治舉措助力營商環境的優化改善,為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提供有力的司法執法服務和保障。為此,我市應力求實現“三個精準對接”,即與世界銀行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精準對接,與已經出臺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精準對接,與推進實施市委市政府有關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計劃精準對接,對標國際國內先進城市先進經驗持續深化改革,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執法服務和保障。
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
一、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制度
研究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均已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建議我市加快立法進度,盡快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臺。
進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與清理。對違反上位法規定、相互之間矛盾沖突、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不適應改革發展形勢,與優化營商環境背道而馳的條款、規章、政策文件等,堅決予以廢止或者修訂。
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及時出臺聚焦產業發展和企業服務新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探索自貿試驗區司法執法保障機制。
二、切實保護好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嚴格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定期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掛案”專項清理,加強企業合規制審查,正確把握創新創業與非法經營、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產權糾紛與惡意侵占、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等界限,最大限度減少辦案對涉案企業的不利影響。
優化執法監管平臺,建設全方位立體式多元解紛體系。建立健全各行政部門均參與的多元解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會治理格局。
三、加大智慧化法治營商環境建設
全面深化智慧司法建設。構建以云計算為支撐的全要素一體化信息基礎設施,推行全流程網絡化辦案。提升政法各單位信息基礎設施配置水平、專網性能和網絡安全防御能力。
四、加快專門化審判體系建設
爭取設立武漢知識產權法院。要進一步完善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建設,加強審判人員職業化和審判工作專業化建設,創新知識產權審判機制,完善專家咨詢制度,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人才隊伍建設,積極爭取設立武漢知識產權法院。
積極推動武漢破產法庭建設。要積極推動在我市設立國家層面的破產法庭,組建專業審判團隊,負責管轄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相關衍生訴訟案件、跨境破產案件等。
五、進一步完善聯動協作機制
成立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進一步強化聯動機制。條件成熟時,可探索建立專門的破產事務管理機構,加強監委、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作,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培訓、聯席會議等機制,提高司法執法質效。
六、提供精準優質的司法服務
積極延伸拓展司法執法服務,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宣傳工作,深化司法透明公開,全面加強司法執法隊伍能力水平建設。
平等保護民營企業財產權
市政協委員、市民建副主委、二級巡視員 李海波
為完善民營企業財產權保護,建議:
一、科學確定民營企業財產權的權益歸屬,堅持民營企業財產權平等保護的三條原則。一是法律適用平等,即針對同一個違法行為,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應適用統一的法律規范,保障平等競爭。二是權利義務平等,即除了基于國家主權而由國家專屬享有的產權如城市的土地等,其諸如國有企業經營的財產和民營企業的財產應體現權利與義務平等保護的原則和指導精神。三是機會平等,即對民營企業應確保其市場準入地位,同樣允許民營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領域。
二、優化民營企業營商環境的法律根基設計。一是通過法律規范和制度設計,進一步明確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最大限度地減免民營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面落實民營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制定相應標準,對符合產業政策、有較好發展前景的企業,給予一定期限內稅費緩收支持。二是通過制定規章的形式,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積極推進負面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進一步加大對政府部分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監督檢查。三是通過設計激勵政策,真正實現一網通辦。
三、充分發揮司法救濟對民營企業的保護功能。在刑事犯罪領域,既要嚴厲懲處侵犯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犯罪活動,也要依法懲治各種破壞市場經濟的犯罪活動,以維護民營企業正常運行;在民商事領域,要發揚誠實守信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同時嚴懲失信毀約行為,以保障民營企業合法的經濟權益;在行政審判領域,應敢于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真正做到司法權力對行政權力的制約,依法制止對民營企業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及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行為,將“依法治國”體現在保護好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上。
推進放管服改革 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
市政協委員、市工商聯總商會副會長、
武漢華天園林集團公司董事長 范雙濤
《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頒布,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就推進放管服改革方面建議如下:
一、“協作”形成合力。加強協作,統籌涉及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管理的各個部門的相關工作,打破部門之間分割式的治理模式,夯實主要領導抓總攬、主管部門抓統籌、牽頭部門抓專項推進、其他部門抓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形成齊抓共管,共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合力。
二、“放”出活力。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加大招投標改革的力度,完善招投標程序監督與信息公示制度,破除在招投標過程中對中小企業的隱性歧視。
三、“管”出質量。全面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促進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強化政府部門的法治意識、誠信意識和規則意識,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以政府誠信的提升穩定民間投資和企業發展預期。
四、“服”出便利。提高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服務意識。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細化與量化政務服務標準及工作流程,以“用戶思維”滿足市場主體的潛在需求。建立惠企政策集中統一發布機制。梳理市級、區級現行有效惠企政策,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及時集中統一發布并同時公布文件解讀、對接信息,破解政企信息不對稱問題,著力解決涉企惠農政策發布不及時、查詢不便捷、落實不到位等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問題。整合企業服務投訴平臺資源。聚焦中小企業辦事痛點堵點和具體需求。開展“辦事難”和政府失信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網絡
市政協委員、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一級調研員 何兆忠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網絡,為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維權援助服務,建議:
一、加強頂層設計
強化整體部署,加強全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區域之間的協同協作,實現維權援助服務全市“一張網”;加大人、財、物投入力度,推進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構建設。
提高服務效率,完善維權援助需求與行政執法、行政裁決、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誠信體系建設等服務提供的銜接程序,規范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制度、服務標準、服務程序,強化維權援助信息化建設,突出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成化、統一化,切實提高維權援助效率。
二、完善維權網絡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建設,支持武漢中級人民法院在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基礎上申請建設武漢知識產權法院,支持武漢市知識產權局加強行政執法、行政裁決等工作,支持武漢仲裁委加強知識產權仲裁工作,推進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律師調解和誠信體系建設,為知識產權權利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平臺支撐和便利選擇。
強化維權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積極爭取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擴大中國(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維權援助領域,推動中國武漢(汽車及零部件)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和武漢市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指導中心向基層延伸。
三、突出維權重點
加強重點產業維權援助服務,緊緊圍繞我市光芯屏端網、生命健康等重點產業,建立維權援助聯系機制,為企業搭建知識產權保護維權快速響應通道,構建維權援助直通車,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鏈條、跟蹤式、一體化的快速精準服務。
加強重點領域維權援助服務,積極推進電商展會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幫助電商企業做好知識產權侵權判定、侵權假冒行為處置、糾紛調解等工作。
完善我市營商環境投訴回應處置機制
市政協委員、市社會科學院政治與法學研究所所長 田祚雄
重視企業投訴回應機制建設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環節,建議:
一是進一步規范如何投訴。政府部門要切實加大相關政策法規、辦事流程、正負清單等宣傳的覆蓋面和可及性,通過舉辦培訓班、開發投訴App、制定投訴模板、發放辦事指南等方式,引導企業提高投訴的規范性和精確性,并建立嚴格的投訴保密機制,嚴防嚴懲對投訴人的打擊報復和變相責罰。進一步整合市區兩級投訴信息平臺,建立投訴信息一網整合一網聯通,確保投訴信息能通達無梗阻、有記錄不遺漏、能明責有考評。
二是進一步強化如何應訴。既要旗幟鮮明樹立“企有所呼、政必有應”的理念原則,更要在誰來應、何時應、如何應上做文章、下功夫。應進一步細化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制定政府部門如何受理、回應企業投訴舉報的操作規范(如受理回應的主體、時限、流程、方式、次數等),讓受理、回應企業訴求變得有章可循、有法可考。
三是進一步完善如何理訴。加強對企業投訴合法性合理性的研判力度。采取分類辦理、對口辦理、依規辦理、及時辦理的方式,又快又好地解決企業提出的個案訴求;在解決個案中推進類問題化解;要主動優質下沉服務,著力推進源頭減訴;探索建立營商環境投訴回應處置考評體系。組織人事部門應從投訴回應處置的“量時度效”等角度考察識別干部,切實激發“人人、事事、時時都是營商環境,人人、事事、時時都要優化營商環境”的內生動力。
進一步提高民事訴訟司法效率
依法保護非公經濟主體合法權益
市政協委員、湖北元申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陳昊
武漢作為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城市,在全國率先出臺普通程序獨任制審理適用情形的規定。下一步,可結合自身特點,進行突破性嘗試,建議:
一、推進武漢市全域立案,實現訴訟服務在武漢轄區任一法院、任一法庭的“通存通兌”,就近能辦,異地通辦,即立案者可在武漢轄區內任一法院或者法庭辦理武漢市所有基層法院依法管轄的案件的立案手續,辦理法院(法庭)將案件及時移交有管轄權法院。以此減輕受理案件數量較多法院的立案壓力。
二、推廣集約化、分段化送達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利用社會化服務方式開展送達工作。除落實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市場主體訴訟文書送達地址承諾確認工作實施意見之外,武漢市兩級法院可以嘗試服務外包的形式,將送達工作委托給第三方,要求其高效合法地送達法院的各類訴訟文書。
三、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將專業化的調解力量引入法院特邀調解平臺。積極引導涉訴企業通過特邀調解、行業調解等方式化解糾紛,對調解成功申請司法確認的案件,一律依法免收訴訟費。武漢中院加強對基層法院訴前調解的監督,以防止訴前調解成為制度空轉。
四、實行法官助理、調解員“結對子”機制。法官助理與調解員結對子,法官助理為訴前調解提供法律指導,達成調解協議的,引導雙方自動履行;需要司法確認的,由法官助理所在團隊直接辦理,實現訴前調解與司法確認無縫銜接;增加法官助理的人員配備比例,法官助理與法官的比例不低于2:1,如因人員編制等問題確實難以短期內實現該比例,法院可以招聘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作為司法輔助人員,最大限度減輕員額主審法官的非審判工作壓力,從而提高審判效率。
加強行政爭議調解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市政協委員、湖北黃鶴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 宮步坦
就加強我市行政爭議調解工作效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議:
一、圍繞加強行政爭議調解目標,進一步強化法治保障
修訂或細化《武漢市行政調解暫行辦法》關于行政爭議調解的規定。建議基于行政爭議的特性,修訂或細化更符合行政復議特征的行政爭議調解規定,提高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的可操作性。
進一步明確行政爭議調解范圍和調解重點領域。將可以適用調解的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和涉及自由裁量權案件進一步細化,區分出調解的重點領域,有針對性的探索重點領域調解模式,提高調解服務水平。
盡快出臺行政爭議調解責任豁免、獎勵鼓勵等措施文件。建立配套機制,打破克服行政機關“不愿調”“不敢調”“怕擔責”的思維僵局,只有在雙方自愿調解的基礎上才能充分發揮調解的靈活性特點,為高效解決行政爭議尤其是涉企行政糾紛提供綠色通道,進而有效的將調解作為解決行政爭議的實質手段。
二、充分發揮現有制度優勢,加快推動關鍵領域改革創新
利用“訴調對接機制”,實現訴前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傳承新時代“楓橋經驗”,對于符合訴前調解條件的,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針對涉企案件,積極在雙方可接受的范圍內促進行政爭議的化解,為行政爭議高效化解節約時間成本,減少訴累。另外,探索建立行政復議體系下的“審查調解對接機制”。
信息來源:宣傳和信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