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一輪新冠疫情變異病毒來襲,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處置措施。為使公眾進一步了解當前疫情防控法律依據、法律措施和法律程序,更好地理解、配合、支持政府的應急防控各項措施,武漢市政協委員李春生利用在北京市京師(武漢)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李春生委員工作室就新一輪新冠疫情防控中民眾比較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分類解答和普法宣傳。本期由一級律師、京師武漢疫情防控志愿律師服務團團長李春生、大學生志愿者宋紫薇撰稿。
一、變異后的新冠病毒德爾塔毒株,根據法律規定屬于哪一類傳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等25種。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等12種。
第四條 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實施。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衛健委員會發布2020年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德爾塔毒株是目前已被世衛組織標記為“需要關注”的新冠變異病毒之一,目前仍屬于乙類傳染病,按甲類傳染病標準進行預防和控制。
二、武漢目前采取全員核酸檢測、對157個小區進行封控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四十一條: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并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截止8月7日,武漢已對157個小區進行了封閉管理和隔離措施,封閉管理的小區和工地實行人員“只進不出”,嚴格限制人員流動。在大部分公民表示支持封閉管理措施時,也有人發出疑問,政府對小區進行封控管理是否合法呢?是否侵犯了小區居民人身自由呢?德爾塔病毒已成為世界新冠傳播的主要變異病株,過去說的“密切接觸者”,是確診病例發病前兩天的家人或同辦公室、1米之內同吃飯、開會聚集的人?,F在德爾塔病毒的“密接”,只要與確診病例在同一空間、同一單位、同一建筑,發病前四天在一起等的人,都算是密切接觸者,都可能受到感染。因此,從科學防控角度,武漢對千萬居民開展全員免費核酸檢測、對157個小區采取封閉管理,暫時限制居民出行是針對武漢疫情的精準施策,既符合法律規定,也是對人民生命安全負責的正確措施。
三、國家如何保障公民及時、準確獲得疫情信息的權利?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
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
在互聯網發達的現代社會,網絡上的一絲風吹草動都有可能跨越千里傳遍大江南北,特別是在人心惶惶的疫情期間,虛假的、以訛傳訛的疫情信息極有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在宣傳不信謠、不傳謠的同時,法律也對誰應及時向公眾傳達真實、準確的疫情信息進行了規定。該法律條文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門應當提供真實的疫情信息的責任,也保證了國家官方信息的公信力。
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未及時組織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規定的行為人能否根據刑法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案例簡介:今年7月,64歲毛某寧擅自離開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來揚州,頻繁出入揚州市區多處人員高度密集的飯店、商店、診所、棋牌室、農貿市場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揚州市區擴散蔓延,造成極其嚴重后果。在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其調查時,其拒絕說出來揚之后的行程,拒絕執行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散傳播。其行為違反了《刑法》第330條第四項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五、甲類傳染病管理具體有哪些內容呢?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我國傳染病防治包括預防、疫情報告通報公布、疫情控制、醫療救治等。
比如對于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若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該及時向疾控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港口、機場、鐵路疾控機構或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要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國家衛健委制定病例診療、防控方案,涵蓋監測、流調、密切接觸者管理、實驗室檢測等內容,在全國建立了“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六、機場、火車站對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應當承擔怎樣的防控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條 港口、機場、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互相通報。
第三十七條 依照本法的規定負有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火車站、機場是外防輸入的第一道防線?;疖囌竞蜋C場因匯聚世界各地乘客、進出站口容易形成人員聚集、人流量大等特征成為疫情防控重點和難點。因此機場、火車站一旦發現疫情確診人員、疑似病例或者遇到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乘客,應引起高度重視,及時采取隔離或者核酸檢測等措施,并按防控要求立即通報。
案例:2021年7月20日,江蘇省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工作人員核酸檢測發現9例陽性樣本,涉及地服、保潔等崗位機場航班保障人員。機場相關負責人沒有及時與疾病防控機構聯系,沒有聯系密切接觸者,致使疫情事態發展,南京4地成為中風險地區,造成重大傳染和惡劣影響。8月7日,江蘇省有關部門決定對東部機場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兼機場涉外疫情防控指揮部指揮長汪超和東部機場集團應急救援部主任尹運文兩人以涉嫌玩忽職守,決定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對南京市副市長胡萬進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江寧區長嚴應駿降級,對南京市衛健委主任方中友免職。
七、散布疫情虛假消息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為博人眼球,引人關注,在朋友圈、微博等信息網絡發布傳播甚至編造虛假疫情消息,擾亂了社會秩序,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或尋釁滋事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公民要堅守信息真實性底線,不信謠、不傳謠,不以訛傳訛,在上網時一定要實事求是,積極宣傳政府部門發布的真實信息。
案例:2021年8月7日晚,武漢市東西湖區一男子吳某在江夏區實行部分地區封閉、交通停運,武漢疫情狀況尚不明朗、人心惶惶的情況下在網上編造、傳播“江夏紙坊感染700多個了,不敢報出來”等涉疫不實信息,引發公眾高度關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對吳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
八、對于確診和疑似病例的醫療費用、核酸檢測費用、人員隔離費用國家有何保障措施?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2020年1月《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規定:
確?;颊卟灰蛸M用問題影響就醫。一是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二是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三是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鹬Ц斗秶?。
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可預付部分資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醫保經辦機構應及時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確保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保證救治工作順利進行。
信息來源:市政協委員李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