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武漢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主席會議對違紀違法政協委員作出處理的決定
時間:2013-11-29
參照全國政協、省政協的作法,依據主席會議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主席會議“根據常務委員會的授權,履行常務委員會的部分職權”。經政協武漢市十二屆九次常委會議討論,決定:
在政協武漢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對中共武漢市委已作出處理決定的或人民法院判刑的違紀違法政協委員,由政協武漢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市政協主席會議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并向社會公布,待召開常委會議時進行說明并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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